选举已经落幕,拜登当选也已确定,但后续的法律诉讼仍在持续,社会的纷扰难以停止,族群的撕裂难以弥合,民众的对立难以消除,疫情的蔓延难以消止,摆在新领导人面前的难题非常之多。拜登在选后多次提到自己当选后不仅仅是民主党的总统,也不仅仅是支持者的总统,他应该是全美国人民的总统,要为全美国人民服务。这本来就是一个总统应有的职责和格局,算不上是一种高尚的宣示。但对于纷扰了4年的美国人民来说也算是一种安慰。究竟能做到几分,不仅是听其言还要观其行,看总统在真正为美国人民服务方面有何作为,为完善美国制度方面有何建树。 通过对美国多次选举和大法官提名的现状来观察,我对美国政体上的制度建设方面有一些深入的思考,今天说出来给大家多一个视角的判别,以期达致抛砖引玉之许。

为了引起大家更认真的关注,请允许我用负面的小标题进行表述。

一、大法官提名制的偏离

大法官制度是美国行政、立法和司法的三大支柱,是美国三权分立的制度象征,美国利用这种制度指导整个社会进行长期稳定地运作。
美国的大法官制度是由九名法官组成的一个法官团体。其中一人是首席大法官,其他八人是大法官,九人都是由不同时期的总统任命,任期是终身制。他们担负着全国性重大议题和案件的裁决,好多议题和案件都关系着国家走向,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和和谐之重,关系着人们价值观的取向。所以他们的立场和决定对一个国家和人民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大法官制度的存在是必然性的,毋庸置疑。但是其制度的运作模式有它的缺陷存在,毕竟是百年前所设的制度模式,针对当前的社会环境总有他的局限性。比如,大法官的提名方法和任期制有它的不足之处。这种只能由总统提名的方法会产生一定的弊端。因为美国是两党竞争制,选出的总统都是有党派色彩的,进而被提名的人选也是有党派立场的。从理论上说他们在裁决案件时都应该遵循法理事实,但实际上是难能做到的,因为他们的党派色彩和价值取向是抹不掉的,故难能做到公正和公平。选举日一周前总统和共和党如此紧迫地要提名通过遗缺的大法官任命案就反映出这种倾向。这种一方快乐一方愁的提名方法肯定会对社会造成不少的纷争。

就目前大法官的组成看,共和党提名的保守派占6席,民主党提名的自由派占3席,这种一边倒的组合很明显地说明了今后重大议题和法案的裁决倾向。本来是一个国家的机器,却被用来为党派服务,反过来对国家造成某种损伤。

制度的作用是长期性的,如果今后民主党有一段时间的执政,随着大法官的逐步老去或者有人自愿退休,被重新提名的人又都是民主党自由派的人,将结果变成另外的6比3,同样的问题仍然存在,社会的相对公平正义始终得不到解决,会成为一个除不去的“痼疾”,短期来说,伤害的是局部“身体”,长此以往,病变成癌征,就会伤及“全身”,那就很惨痛了!

我说的“偏离”,“偏”是指提名办法偏向了总统,“离”是指脱离了制度设计的客观现实,脱离了整个社会的观感和期待。

有人说,现在拜登上台后,可以增加两个大法官的名额,以达到相对平衡。这种谁有权谁可以改变规则的做法我认为不是最终的解决方案。最终的纠偏方案应该是:一要始终保持大法官党派色彩比例的合理性,也就是5比4的比例,这种微弱的差距会给裁决时有理性选择的空间,以达到均衡效果;二是促成这种比例的办法,就是无论哪个党派在大法官团体中已占有5席人选以后,接下来就应该限制其提名,改为另外党派的最高权力者提名。只有这样,才能将今天这种6比3不合理的比例扼杀在制度的摇篮里,达到一个相对均衡的机制。

再说大法官的终身制。不知当时设立这种规定是出于什么原因,但根据人的生理规律是不大合理的。随着年龄增长到一定程度,人的智力总会衰退的,年龄越大衰退得就越多,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他们的终身制应该是不大科学的,多少总会为有效的运作带来隐忧。世界上没有哪个职业是到老不下岗的。

克服这种设定模式本应是很简单的,一是将任期时间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二是将任职年龄规定在一个临界点。这样做对制度的运作、对国家、对人民都是有好处的。只有做到正本清源,才能实现长治久稳。

民主社会讲究的是制衡,有限制才能达到平衡。如果不平衡了,就不稳定,不稳定了,就走不快走不远,这是基本的道理。三权分立是支撑美国的三根支柱,我们要尽可能地维护每根支柱的稳定性,如果那根支柱发生了动摇,那么整个国家也就不稳了,大家都不希望有这种事情发生。

二是选举人团制的迷思

选举人团制是美国总统选举时延用的一种制度。它是根据每个州的选举人团票累加超过半数的候选人确认理论上当选,再由下月的12月14日选举人团通过形式投票最后确定总统。选举人团票的来源是由每个州的联邦众议员和联邦参议员的合计人数决定。联邦参议院的参议员一共是100名,是按照美国50个州平均分配的,各州2名。联邦众议院是438名众议员,是根据各州上一次的人口普查结果按人数比例分配给各州的。哪个州人口越多,它的众议员名额也越多。联邦众议员和参议员的合计名额是538名,所以选举人团的票数也就是538名。它的平均数是269,因此谁超过这个平均数得到了最少270张选举人团票,谁就当选下一届总统。美国的这种选举制度是间接选举,不是按实际投票人得票率多的人当选的那种直接选举。

这种选举制度有时会出现绝对得票数高的候选人反而落选,得票数低的候选人会当选。这种情况曾发生在2000年的戈尔和2016年的喜拉利候选人身上。

那么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在哪里呢?原因就出在参议员名额由各州平均分配的制度上。试想,美国50个州,各州的大小不同,人数不等,有的甚至相差很大,但是他们分配到的参议员名额是一样的。而选举人团票又是根据各州参众两院的议员名额来定的,所以绝对得票数高的候选人的票被部分平均分配的选举人团票稀释掉了,才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

我所说的“迷思”就在这里。这种情况的发生,会令许多不大了解这种选举制度的人不解,令得票总数高的人不公,令整个社会合理有效地运作不利。

先说“不解”。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社会运作的基本准则,任何一级政府和机构都是遵循这一准则对有关人事、议题、和法案进行表决、裁决和决定,到了总统选举这一顶尖的规则设定上反而违背了这个准则,是不是令不少人不解?
再说“不公”。民主社会的权利从人民而来,宗旨也是为人民服务。多数人民的意愿得不到应有尊重和服务,得到多数人民支持和肯定的人没有机会为人民服务,难道不是不公吗?

还有“不利”。是指对社会的公平公正不利。因为参议员的名额是按每州平均分配所致。这种平均分配的考量在开创之初也许有其合理性,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科学的发展,人员结构的变化慢慢显现出它的不合理性。我不仿用极端的例证来剖析一下其中的原因。

根据每个州分配到的选举人团票,我把最少的26个州(都是在8张票以下)加起来一共是124张选举人票,其中52张参议员选举人团票是按各州平均得到的,剩下的72张众议员选举人团票是按26个州的人口总数得到的。根据美国的总人口3亿5千万为基数,按众议院438张选举人票分配,大约是80万人为1张选举人票。这26个州的众议员选举人票一共是72张,那么总人数应该在6000万左右。剩下的大约2亿9千万人口分布在另外24个州。这样问题就来了,参议院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器,许多重大的法规、议案、人事任命案等都要在这里表决通过,关系到整个国家的长远运作和发展。那么,少数的6千万人分配到的代表就可以决定3亿5千万人的意志了。这种结果,既体现不出强大的民意,也违背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准则,怎能发挥出对国家对社会的最大功效呢!虽然这是按极端的假设来描述,但这个少数就是增加到了8千万、1个亿或者再多一些,还不是这个道理吗?

这种弊端有有待关心政治运作的人们去思考,我想到的有利解决方案应该是:每个州先规定一个参议员名额,剩下的50个名额按美国的人口平均分配,大概是700万人一个名额,少于700万人的州不再拥有分配权,剔除这些州的人口总数,然后按剩下州的人口总数除以50个名额,得出每个名额的人口数,以四舍五入的原则来确定各个州的参议员名额,其中四舍五入造成的误差人口数由最大的州来承担,这样就可以做到相对均衡的要求。即照顾到局部利益,也不会损害全局利益。对将来选举绝对得票数多的候选人不能当选的概率也就小得多了。

三、邮寄投票存下的隐忧

今年由于疫情的原因,整个选举都加大了邮寄投票的力度,作为特殊环境下的特殊处理方式有它的必要性。但如果作为一种主要的投票方式延袭下来,慢慢会产生较多的弊端。至少对它要做一些严格的条件限制。否则,长此以往,不仅对整个选举制度带来不少隐患,也对整个社会造成一些纷忧。至于为什么,我怕文章写得太冗长,就不展开说了。

美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强大的国家,特别是二战以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不得不说有它的制度优越性。我今天提出上面的这些想法没有否定它的意思。只是想说用上百年前的一本“老黄历”来指导现代社会的有效运转,尤同几十年前建造的基础设施承载着当今完全变化了的社会负荷一样,都会显示出它的局限性。制度上的慢慢退化总需要某些改革之变。都有人说美国的民主在走向衰败,别人说的衰败只是说说而已,自己制度的真正固化造成的衰败那是怨不得别人了!政治精英们热衷于四年一期的选举争斗,却忽视这种软硬实力的衰竭对帝国大厦根基松动造成的影响。作为一介平民,虽然只是鸡蛋里面挑挑骨头,但总不希望这骨头有一天会戳破蛋壳,弄得一地肮脏。虽算不上是一贴良药,也总是一片忠言吧!

2020年11月14日于洛杉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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